Admin 2005-6-25 10:41
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试行)
[B]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B]
第一、为加强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维护论坛秩序和数据安全,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论坛建设的顺 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网站全称:深圳电脑维修网
网站地址:[URL]http://www.szwxw.com[/URL]
所辖论坛:深圳电脑维修网论坛
论坛地址:[URL]http://bbs.szwxw.com[/URL]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号:粤ICP备05010022号
本站备案纪录查询地址:[URL]http://www.miibeian.gov.cn/[/URL]
第三、凡在深圳电脑维修网范围内发生的各种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五、关于论坛ID注册和使用昵称注意事项:
(一)严禁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和使用昵称;
(二)严禁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和使用昵称;
(三)严禁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昵称;
(四)严禁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昵称;
(五)严禁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ID和昵称;
(六)严禁注册图形符号ID和昵称;
(七)严禁同一个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ID;
(八)严禁使用‘深圳电脑维修网’及其附属名称作为ID.
第六、关于论坛上贴的规定: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和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转发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帖子;
(九)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十)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十一)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十二)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三)在标题和内容中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十四)任何形式的广告未按照要求发布于规定版块中;
(十五)若有违反以上条款,论坛有权进行删除.
第七、关于版权问题:
(一)论坛文章版权为作者和深圳电脑维修网共同所有,本网站有权转载和引用;
(二)论坛文章言论仅代表发言者个人意见与立场,与深圳电脑维修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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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坛拥有管理页面和ID以及名字或昵称的一切权力,请网友服从版主管理,如对管理有意 见,请直接联系论坛管理员协商解决。
(七)对于屡次在论坛刊发违规帖子或扰乱论坛秩序的会员,版主有权关闭其帐号或封其IP,对论 坛秩序和数据安全产生威胁或危害的会员或他人,本站将诉诸法律;
(八)参与深圳电脑维修网论坛,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第八、版主的申请和任命:
(一)申请版主必须为本站已注册至少一个月会员,同意并遵守本站的《用户许可协议》以及本条例;
(二)申请版主必须对本站情况有所了解,并在本站表现纪录良好,无任何被处罚纪录;
(三)申请版主必须提供真实详尽的个人资料供本站备案;
(四)申请版主必须保证五天登陆一次,认真管理其所负责的版块的秩序和数据,关注其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论坛条例的行为和帖子;
(五)申请版主必须维护其所负责版块的形象以及大多数用户的利益;
(六)申请版主必须为促进本站以及其所负责版块进一步发展完善而不断努力,并有为本站以及其 所负责版块宣传的义务;
(七)申请版主必须及时、正确向站务管理委员会反映用户所提出的各种建议、要求,并将本站的 最新动态及时通知用户;
(八)申请版主必须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其本人或其他用户所发现的本站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 漏洞和错误页面;
(九)申请版主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论坛条例,不准滥用职权直接或间接的做出任何损害本站 以及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十)申请版主必须对自己和其所在版块负责.
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可申请深圳电脑维修网论坛相关版块版主职务,申请步骤如下:
(一)申请者阅读并接受各项条款后向“站务管理”版块提交书面申请及工作计划,书面申请内容 包括个人信息、能力说明、所申请版块和职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对于所申请版块的发展规 划和述职报告,未及时提交申请或申请不完整者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通过多数其他用户和现任版主认可后,提请站务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再由站务管 理委员会授权总版主发布“实习版主任命公告”并安排到所申请版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考核;
(三)申请未获批准或主动取消申请者,在一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于申请获批准但实习表现不 佳者,由站务管理委员会授权论坛管理员发布公告撤消其版主职务,并在二个月内不接受其 新的版主申请要求;
(四)对于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版主,将在一个月的实习期满后由站务管理委员会授权论坛管理员 使用“Admin”帐号进行正式任命公告发布,即可转正上任;
(五)正式任命公告发布后,被任命版主均应在七天内到“版主会厅”版块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 消其版主资格,并在二个月内不接受其新的版主申请要求;
(六)版主正式任期为六个月,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申请连任,连任次数不限.
第九、版主的职责和权力:
(一)版主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论坛条例;
(二)版主必须积极管理其所在版块的秩序和数据,关注其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论坛条 例的行为和帖子;
(三)版主必须积极引导用户进行共建主题讨论,并对其中优秀和精华的帖子进行相应奖励和标 示;
(四)版主必须及时、正确向站务管理委员会反映用户所提出的各种建议、要求,并将本站的最新 动态及时通知用户,以便站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反馈及时作出调整;
(五)版主必须服从站务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策和管理,对站务管理委员会在管理网站过程中的不 足和失误进行指正;
(六)版主必须把直接或间接关系到论坛发展、建设和其他论坛事务的问题、讨论、投票等及时备 案并提交站务管理委员会;
(七)版主必须及时向论坛管理员反映其本人或其他用户所发现的本站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和错误页面,并协助论坛管理员进行修复;
(八)版主有权力依照论坛管理条例管理论坛的各项事务;
(九)版主有权力依照论坛管理条例对帖子进行整理、精华、置顶、编辑、引用、转移、归类和删 除;
(十)版主有权力依照论坛管理条例对用户进行奖励、警告和处罚.
第十、版主的监督和处罚:
(一)版主(包括正式版主和实习版主)的日常工作接受用户和站务监察组的监督,用户和监察组 成员有权力和义务向站务管理委员会投诉;
(二)版主事先未请假且超过十天未登陆本站,给予记大过处罚及书面警告一次;未请假且超过二 十天未登陆本站,给予直接免职处罚;版主请假期满无合理解释且未登陆本站,作未请假处 理。
(三)版主对于违反论坛条例规定的行为不及时阻止并作出相应处理者,二次给予记过处罚一次, 第三次将给予直接免职处罚;
(四)版主长期脱岗,未对其管辖版块进行相应整理,记大过一次;对于玩忽职守者、滥用职权但 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一次和书面警告一次;
(五)版主受到全站封发帖权六十天以上处罚者、被投诉重大失误查核属实者、记过三次者、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酿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直接免职处罚;
(六)版主受到站务管理委员会职务弹劾且弹劾成功者,给予免职处罚;由于版主工作严重失职造 成严重不良后果者,本站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七)记过次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零一次.
第十一、版主的离任和连任:
(一)版主在任期满后无连任书面申请,视为自动离任;
(二)版主主动辞职时,需提前七天向站务管理委员会提交辞职书面申请和述职报告,经过站务管 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视为离任;
(三)版主受到直接免职处罚后立即视为离任;
(四)版主自动离任或主动辞职后,应向站务管理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同时提出希望获得的荣誉 称号奖励;站务管理委员会将审核版主提出的请求,授予相应虚拟奖励,并对工作业绩优秀 的版主授予“荣誉版主”称号;
(五)版主在任期满后需连任的,在任期满前三天向站务管理委员会提交连任书面申请和述职报告.
第十二、附则:
(一)本条例由深圳电脑维修网论坛站务委员会制定并修订,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深圳电脑维修网 所有;
(二)本条例中未尽事宜按照本站的《用户许可协议》的相应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本条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三)本条例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起实行,自生效之日起原相关规定自动失效.
深圳电脑维修网站务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
逆水的鱼 2005-6-25 10:51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
大家看看新的条例还有什么不足之处 我现在还在对其细节条款进行修改 跟帖说明不足或者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是用管理员帐号发一个给大家看效果 不是正式的条例 待定后发布 如果提出意见并被论坛采纳 将获得10Q币奖励 希望大家踊跃发表 在发表后请留下联系方式
RYW5 2005-6-25 19:27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
有两个第七:
第七、版主的申请与任命:
第七、版主的监督和处罚:
看了几遍,还没看出不足之处。
飞草 2005-6-25 21:50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
是否增加一项:
版主的职责
1 日常维护,删除任何反动、色情、宣扬暴力或其他内容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文章。
2 讨论或修改版内需要审核的贴子。
3 提升值得置顶贴子,精华贴子;转贴到其它适合版面贴。
4 特殊问题备案、上报(论坛管理员、网审)。
5 服从本站管理员的有关决策和管理。
以上如果有不对或不全的请管理员加以决定,个人意见仅作参考。
逆水的鱼 2005-6-25 21:56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
恩 飞草提的意见很好 待修改后加入 我们现在做的管理条例是以往不同的 全面细致
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问题 然后还要制定专门的版主管理条例和论坛奖惩条例 以改变现在各家一说的局面 让大家有一个统一执行的标准
逆水的鱼 2005-6-26 14:10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
这是第二次修订的条例 请大家再修改不足之处
good 2005-6-26 16:41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修订中)
这次更完善,请各位管理支持并按条例行使管理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水水の琉璃 2005-6-26 16:49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修订中)
支持并会按条例行使管理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天外飞星 2005-6-27 16:45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修订中)
论坛现在正慢慢步入正轨,完善的管理体制是必要的。
已认真阅读并大力支持。
RYW5 2005-6-28 17:41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修订中)
(十四)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
事实上广告是可以发的。只不过是应发在《广告信息》版块。是不是可以改为
“任何形式的广告帖只能发在《广告信息》版块”。
good 2005-6-28 19:02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修订中)
[QUOTE][b]下面引用由[u]RYW5[/u]发表的内容:[/b]
(十四)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
事实上广告是可以发的。只不过是应发在《广告信息》版块。是不是可以改为
“任何形式的广告帖只能发在《广告信息》版块”。[/QUOTE]
论坛有各类用户群,我个人表示支持.
逆水的鱼 2005-7-1 14:35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修订中)
恩 马上修正 现在还要考虑对于认证会员这特殊群体的条例之类的 以便更好的区分和服务
一把螺丝刀 2005-7-1 17:44
Re:深圳电脑维修网管理条例(修订中)
很详细,举双手支持.
游龙戏凤 2005-9-20 11:56
re:不错 希望能把各个条例做个链接就很好...
不错 希望能把各个条例做个链接就很好 方便
逆风飞翔 2005-9-20 17:49
re:支持.并会按照管理条理行使版主权力.
支持.并会按照管理条理行使版主权力.
萧寒 2005-9-20 19:23
re:不错,还考虑到了我们认证会员,很详细和周...
不错,还考虑到了我们认证会员,很详细和周到啊!
shenhai36a 2005-9-28 21:19
re:支持
支持
RYW5 2005-10-19 20:02
re:“第五、关于论坛ID注册和使用昵称注意事...
“第五、关于论坛ID注册和使用昵称注意事项:”是否可以加上一条:
不得使用本网站名称“深圳电脑维修网”注册ID。
caoyong 2005-10-28 11:28
re:非常之不错,完全支持,不过光有条例还得有...
非常之不错,完全支持,不过光有条例还得有执行体,愿我们的深圳电脑维修网能走出深圳,走通中国,走出世界,早日迈向成功的大门.
B-仔 2005-11-9 09:23
re:个人觉得版主任期为六个月时间太短.时间一...
个人觉得版主任期为六个月时间太短.时间一到.又要写申请.增加了大家的工作量.改为一年制最合适.
good 2005-11-9 09:49
re:[QUOTE][b]下面引用由[u]B-...
[QUOTE][b]下面引用由[i]B-仔[/i]发表的内容:[/b]
个人觉得版主任期为六个月时间太短.时间一到.又要写申请.增加了大家的工作量.改为一年制最合适.[/QUOTE]
六个月综合考核一次,合格者自动延期.
天外飞星 2005-12-5 10:01
re:建议再添加一条对用户[COLOR=blu...
建议再添加一条对用户[COLOR=blue]头像[/COLOR]及[COLOR=blue]签名[/COLOR]管理条例。
详细规定可以借鉴[COLOR=blue]管理条例第六条[/COLOR]的有关规定。
Admin 2005-12-5 21:02
re:"深圳电脑维修网"ID已在后台做处理,不...
"深圳电脑维修网"ID已在后台做处理,不可注册。
头像及签名依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见到不适于的内容及时编辑并通知本人。
RYW5 2005-12-16 16:14
re:今天我见到一个ID为“szwxw”,不知...
今天我见到一个ID为“szwxw”,不知是否合适。
天外飞星 2005-12-16 17:28
re:SZWXW 是不允许使用的,已经通知管理...
SZWXW 是不允许使用的,已经通知管理员处理。
Admin 2005-12-16 21:29
re:已经处理,普通网友不可使用代表深圳电脑维...
已经处理,普通网友不可使用代表深圳电脑维修网立场的ID注册.
RYW5 2005-12-21 13:51
re:进入后台将他的密码改过就行了.他以后用不...
进入后台将他的密码改过就行了.他以后用不了这个ID,别人也不能再注册这个ID.还有论坛的一些高级别的名称,如法老、天王、天神等,也不应该让网友注册。为了避免麻烦,可以先将这些高级别名称注册。注册后弃之不用。法老已有人注册了。这样的ID容易引起误解。
天剑 2005-12-21 16:51
re:不用先注册,只要在后台过滤就行了,我们慢...
不用先注册,只要在后台过滤就行了,我们慢慢完善,遇到情况大家提出来解决。
RYW5 2005-12-21 19:39
re:如何过滤,阿剑能不能教一手.
如何过滤,阿剑能不能教一手.
天剑 2005-12-21 22:22
re:这个程序已经编制好的算法,禁止已设定的某...
这个程序已经编制好的算法,禁止已设定的某些关键字被注册,提交注册信息时只要检查到预设过滤数据库里已有的字段,则提示禁止注册,跟已经注册过的有一点点不同就是不需要在用户数据库里写入数据字段,只做过滤处理,减少数据冗余.